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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6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12 号)文件通知,为加快推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通过示范标杆引导促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高质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目标任务

(一)工作任务

按照省委、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分类确定各学院校企研发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各学院要立足学科专业特色及科研方向,全面梳理整合学院内资源,主动与企业深入对接,共建研发中心。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进度计划、形成任务清单,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确保研发中心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投入、有合作项目、有科研队伍、有成果产出、有良性运行。

(二)时间进度

根据省委、省教育厅要求,各学院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工作要挂图作战、明确进度、年底交账。4月30日前,各学院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对已建的研发中心全面摸底,对拟建新建的研发中心进行论证、积极推进。

5月-7月,各学院要完成新建研发中心任务,实现全校挂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8家。

8月-9月,各学院要进一步深入整合资源,加强校企协作,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研发中心实质性运营,确保有资金投入、有研发项目、有人员交流。学校会定期组织专项调研,对工作推进滞后、建设质量不高的学院予以通报。

10月-11月,学校全面总结各学院参与企业研发工作情况,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

请各院系分别于5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据实填报《校企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学院名称+高校与规上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2310705715@qq.com。

(三)支持保障

2024年底,学校将向河南省教育厅择优推荐认定的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教育厅定期开展绩效考核,采用第三方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二年对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依托高校,在省科技成果奖申报、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高校重点科研项目立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对获得认定的校企研发中心,通过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二、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明晰。高校和企业需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

2.研发团队稳定,已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研究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3.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4.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5.高校与企业需依托研发中心已开展实质性的技术攻关,取得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推荐数量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推荐的方式,结合各高校实际和前期工作成效设定推荐限额。我校限报1项。

(三)推荐方式

1.请各院系积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校企研发中心,根据申报大纲(见附件3)要求,编制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材料。

2.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院系通过个人账号申报,请于4月25日在系统关闭之前的工作日完成申报工作。

(四)评审和结果公布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并对认定的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采取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

联系人:科研与信息化处崔老师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附件:1.校企研发中心任务分配表

2.校企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

3.2024 年度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

科研与信息化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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