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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1-05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驻马店市司法局相关活动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

(二)参与人员

全校师生

(三)活动方式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或线下学习方式。例如:

1.各单位利用理论学习或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开展学习活动;

2.负责各楼宇电子屏的学院(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字幕宣传;

3.各单位在所属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转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四)活动要求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学习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此次宣传活动的文字总结(包括活动图片等)发送至邮箱425661496@qq.com。

2.此次宣传活动的总结统一命名为“XXX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活动总结”。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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