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05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驻马店市司法局相关活动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
(二)参与人员
全校师生
(三)活动方式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或线下学习方式。例如:
1.各单位利用理论学习或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开展学习活动;
2.负责各楼宇电子屏的学院(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字幕宣传;
3.各单位在所属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转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四)活动要求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学习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此次宣传活动的文字总结(包括活动图片等)发送至邮箱425661496@qq.com。
2.此次宣传活动的总结统一命名为“XXX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活动总结”。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