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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 2023年秋季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4浏览量:

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组织建设,激发我校青年的政治热情,及时吸收政治思想先进、学习努力刻苦、积极要求上进的青年学生加入共青团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新团员发展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2023年秋季我校拟发展团员220名。

二、发展团员对象及程序

(一)发展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2023级新生、离校实习生不列入此次发展人员)。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组织的相关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申请入团青年应是注册志愿者(中国志愿APP),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且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原则上无补考或重修科目。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处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良好,热心班级公共事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参加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二)发展程序

1.本人提出入团申请。由本人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入团申请。

2.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团支部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团总支审核。

3.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团组织应当指定1—2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并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确定入团介绍人。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形成支部决议。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6.团总支推荐。各学院团总支应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从严把关,按照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

7.校团委审批。团委审核无误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青年方可统一填写入团志愿书、参加入团仪式并发展成为新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总支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各学院团总支要把握工作进度,坚持自查问题,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入团工作。

(二)为确保发展新团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团委将根据已掌握数据,结合各学院团员青年总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学院团总支应严格按照团员发展条件于2023年9月27日前向校团委报送《入团评价参考细则》(附件1),《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附件2),《2023年新发展团员备案表》(附件3)。校团委审核时如发现违规发展情况将直接收回编号。

(三)团员发展工作须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

(四)各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各学院团总支将《***学院发展新团员公示无异议报告》发送至校团委邮箱zmdzyjsxytw@126.com,并领取纸质版入团志愿书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

(五)校团委于2023年11月28日前停止审批、关闭系统,届时未完成录入的将直接注销编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江帆

联系电话:0396—2925996

电子邮箱:zmdzyjsxytw@126.com,请各学院团总支做好组织工作,认真完成本次发展新团员工作。

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编号

201

260

356

395

286

325

326

355

261

285

396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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