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21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2023 年上辑)>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春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课教师聘用
(一)聘用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爱岗敬业,热爱《形势与政策》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2.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或相近专业背景,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的兼职教师参与授课。
3.采用教师本人申请,校内公开选聘的形式聘用任课教师,经学校研究后择优录用。
(二)教师职责
1.参照《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2023 年上辑)》选定授课题目,组成相应的专题教学团队。
2.按照要求完成本学期课程教学、课堂辅导及学生考勤。
3.授课结束后,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及课程考核。
4.对课程的教学文稿、课件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并将文字稿和电子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教师考核
1.马克思主义学院定期组织检查教师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式、记录形式、成绩评定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实践性教学文字资料的留存是否齐全。
2.对于上课迟到、缺课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称职的任课教师及时予以更换。
3.各学院应派督导员对授课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以便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四)报名时间
请符合聘用条件并愿意承担《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的教师于3月27日下午17:00前到综合楼A511报名,联系人:崔哲荧
二、授课形式
(一)授课方式:专题讲座。
(二)授课形式:以线下讲座+线上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每位学生应参与不少于2次(4课时)线下讲座,具体请各学院填写课程安排统计表(附件2)。并通过“智慧课堂——非课程表课程——2023年春期《形势与政策》课堂”,另外自学不少于4个课时线上专题教学资源。
2.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将学生拉入相应智慧课堂。
3.授课教师应提前在智慧课堂搭建对应课堂,并上传学习资料。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加入相应课堂,自主学习相关资料,完成学习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分。
三、课程表的编制
(一)各学院负责本院《形势与政策》授课时间、人数等内容的编制工作,并于4月1日前,将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1249986175@qq.com)。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统筹安排授课教师。
四、相关要求
(一)各授课教师应积极组成教学团队,通过集体备课、小组备课等形式,提升授课质量。
(二)各授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大学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做到应开课班级、应上课学生全覆盖。
(四)各开课班级的辅导员要切实配合授课教师,做好学生考勤、秩序维护,确保学生按时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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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