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6浏览量: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由各党总支按2020年1月个人实发工资扣除补发工资和物业补贴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每位党员的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随工资变化调整。学生党员每月按0.2元交纳。各党总支要将党费标准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信箱:zyxyzxb@163.com)。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按市委组织部要求把主题党日(每月25日)作为交纳党费日,各党支部在党员交纳党费时认真填写党费证。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各党总支每季度将所属党支部交纳的党费汇总后交我校党费银行专户(必须以党总支为单位,不得以党支部为单位交纳)。
五、按照中组部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开展一次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