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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有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日期:2020-04-13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即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前。

2、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前。

五、办理方式

纳税人通过个税APP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并且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详情参考:附件1必赢626net入口首页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操作流程。)

六、注意事项

1、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3、如果是属于残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五条的规定,残疾人员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我省是唯一一个可申请100%减免征税额的省市。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需在个税APP上填报有效期限内的残疾证件等信息,并在汇缴清算结束后向财务处提供残疾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2019年度国家实行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政策,由于我校在2019年5月份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导致2019年1至4月的收入未延续累计扣税,造成教职工在自行申报时需补缴税费,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会产生滞纳金,影响信誉,望引起各位教职工的重视。

5、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关乎每个教职工的自身利益,请大家务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是否涉及补退税。

6、咨询电话:财务处0396-2869918 司老师                                                                      

财务处

202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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