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6-10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安委办〔2020〕23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省、市、校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实验研究场所及危险品储存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
1.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作上墙;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3.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和吸烟现象,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合格;
4.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是否得到合理处置;
6.大功率用电设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
7.实验室日常各种管理日志、登记表、记录表是否落实,并书写规范;
8.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1、系(部)自查整改: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8日。
2、学校抽查: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 进一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系(部)组织开展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3.6月18日前,以系为单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签字盖章后交至A405。
联系人:熊明照联系电话:0396-2869117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