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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16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河南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六)参加2020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简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

网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1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

(二)体检

体检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月23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三)初审和公示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务必于11月23日前将所需材料(见附件3)交人事处审核,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学校需按要求完成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初审和公示。

附件:

1.河南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河南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3.河南省2020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送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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