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02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标线及指定方向停入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统一停放在艺馨楼门前、博见楼后专用停车区,并摆放整齐。
三、两轮电动车、自行车请停放在车棚、教学楼、宿舍等其他划定的停车线内。
四、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如实记录,学校对相关人员轻者进行通报批评,重者扣发精神文明奖。
五、各单位负责通知、督促部门相关人员落实《通知》要求。(校企合作人员车辆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后勤服务人员车辆由后勤处负责。)
保卫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