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闻

通知通告

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1-08-19浏览量: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七一”重要讲话前,已经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层党组织,要重新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至少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报送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和党员领导干部发言提纲,经巡回指导组审定后方可召开。

二、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交心谈心,相互提醒、交流提高。在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中,要对谈心谈话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内容主题、人员次数等。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程序要求,会上一律互称“同志”,不得称呼领导职务。

三、关于会后整改。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会后整改,在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中,对会后整改作出总体安排,包括整改方式、整改时限、党总支检查督导等。

四、关于发言内容。要突出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悟出深思想,谈出真体会,避免简单空泛。要紧扣“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深刻理解其内在逻辑关系。要全面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本质要求,防止简单化、肤浅化、碎片化。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在9月第1周前完成。

党委组织部

2021年8月18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