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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9-13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省属转制科研单位和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中央驻豫科研单位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上述单位项目申报人不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预算申报书等内容。

(二)申报指标。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科技攻关项目指标对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倾斜支持。一是对依托省内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包括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单列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标,不占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级平台、省实验室5项,其他省级平台2项(具体名单见附件),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方向建有两类及以上实验室、中心的指标不累加;二是对2020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2022年度分配指标数量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各单位自行登录查看。

(三)信息回避。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请作脱密处理。

(四)查重要求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五)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管理改革试点事项

(一)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预算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只需填报分年度预算数。科技攻关项目年度预算原则上按项目实施年度平均分配。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加强对一线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在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原则上推荐35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鼓励有需求的项目研发团队加强与国家超算郑州中心合作,在超级计算机上开展理论模拟和计算等工作。

三、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另递交纸质申报书1份加盖部门公章。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

四、受理时间

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9月8日8:00至9月28日18:0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联系人:刘富娟 0396-2916286

高职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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