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31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工作,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开课前准备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保障。现将此次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及危险品储存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本学期教学安排情况(课表上墙);
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作上墙;
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4.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和吸烟现象,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合格;
5.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是否得到合理处置;
7.大功率用电设备、辐射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
8.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1、系部自查整改: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4日。
2、学校组织检查: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6日。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以单个实验室场所为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进一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新进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3. 9月4日前,以系为单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签字盖章后交至A405,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电子版(系部+实验室名称命名)及实验室本学期课程表电子版(系部+实验室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熊明照
电子邮箱:zyjwc2869998@163.com
教务处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