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25浏览量:
为了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部)从事课程教学的在编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
二、考核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实际情况,防止考核工作的主观性、片面性。通过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教书育人,强化师德考核。年度内发生违反师德行为者一票否决,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未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五)各二级学院(部)推荐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根据本学期任课教师人数按比例分配,专兼职教师比例不超过各自总人数的10%,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名单限额具体如下:
所属院部 |
专兼职(外聘)教师人数 |
指标 |
教师教育学院 |
127 |
13 |
机电工程学院 |
58 |
6 |
公共教学部 |
38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30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46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52 |
5 |
国际教育学院 |
49 |
5 |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政治表现组织纪律、智慧课堂课程资源建设、课程诊改、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研活动、教师听课情况、教学业务项目等九个方面。
(一)本学年取得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称号的教研室,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名额可上浮5%(保留整数)。
(二)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者,可直接推荐为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所在教研室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名额另上浮5%(保留整数)。
(三)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者,可直接推荐为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所在教研室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名额另上浮5%(保留整数)。
四、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8月31日将本学期推荐名单汇总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A405室。
教务处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