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10浏览量:
为保证教材供应渠道的正常、畅通,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订购、发放等环节,使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选优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等;鼓励选用校企共建校本教材。
2.适用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的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观点,具有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3.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系(部)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0%。
4.统一原则。课程归属单位负责教材选用与征订,其他教学单位报需求,教务处负责协调配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5.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所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6.分类选用原则。(1)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应在“马工程”教材目录中选用。(2)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拟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教材名单中选用。(3)由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出版的教材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不得选用;立项编写的教材,未经教务处备案和分管校领导未审批同意的,不得作为教材选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教材的选用应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讨论论证后推荐,每门课程确定一种作为课程选用的教材,经论证选定并批准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
2.各教学单位将所开设的课程选用教材汇总后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审核全校教材选用统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签署审批后方可选用。未经评审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的教材,一概不予选用。
三、教材订购
1.教材订购的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所需教材。
2.教务处向各教学单位发放教材预订通知,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充分讨论,确定开设课程使用的教材。教学单位将教材名称、主编、出版社、版本及书号等详细信息汇总,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制定出全校教材订购计划,组织订购工作。
3.教材订购分春、秋两学期办理。每年五月预订当年秋期教材,十一月预订次年春期教材。采购的教材原则上应分别于寒、暑假期间入库。
4.教材订购由教务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预订和采购,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
5.各教学单位要慎重确定教材版本、用书班级和数量,做到不漏订、不多订、不误订。凡因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误而影响正常教学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积压和资金浪费的,其经济损失由所在单位承担。
6.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订购教材者,教学单位应提前提出订购计划,报教务处协商解决。
四、教材发放
1.全校所有使用的教材,由教务处统筹、相关教学系配合发放。
2.每年分春、秋两季组织教材发放。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发放教材,辅导员统一领取教材时须当场核实品种和数量,并在《学生教材领用明细表》上签名确认。离开教材仓库后,发现教材数量不符的,责任自负。
3.如领用的教材出现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可在发放教材之日期一周内到教务处免费调换。
4.教师用书由各教学单位凭每学期授课任务书统一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
五、教材费管理
1.学生教材代收款统一交学院财务处管理。
2.教材采购费用结算从每学期教材采购工作结束后,教材室将教材采购发票、清单及采购合同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按当期采购教材款实洋与书商结账。
3.学生教材费用结算按实洋与学生结算。每学期教材发放完毕后,由教务处向财务处提供学生领取教材费用清单,财务处根据费用清单从学生教材款中扣除。
4.每学年末,教务处教材室向各教学系公布本学年预交教材款使用情况及余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由各教学系辅导员向财务处结清本学年教材费。
六、教材库房的管理
1.教材入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送货单,仔细验收清点教材并做好统计,做到品种、价格、数量、使用班级准确无误。
2.教材出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教材出库的领用登记工作,在每学期第7周前完成出库教材和库存教材的核算。
3.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招生计划改变或者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教材积压或库存教材不能继续使用,由征订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严格执行库房安全制度,“人离库房,关门落锁;严禁烟火,杜绝火源;库房重地,闲人免入。”
5.教材管理人员应经常整理书架,保持书库整洁,做好书库“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霉。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