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02浏览量:
驻教体资助〔2016〕14号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自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各县区和各中职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对大力发展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中职学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高效,现就加强中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确保资助工作扎实推进
(一)明确学校主体责任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负总责。各中职学校负责对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汇总上报,要对学生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资助机构建设
各中职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办公室,抽调责任心强、计算机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学校资助管理员,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配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资助办公电脑专人专用。明确资助管理员和班主任同等待遇,保证资助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中职资助工作是加大职业教育发展步伐,促进教育公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中职学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中职学校要对国家这一惠民政策进行充分宣传。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中职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介绍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资助标准及发放操作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严格程序,确保资助工作健康有序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教〔2015〕146号)要求,确定受助范围和对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改变资助对象、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
(二)严格助学金评选程序
学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助学金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落实同级资助部门公示制度
学生拟资助名单确定后,同级资助管理部门打印出名单(一式三份,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各存档一份,学校张贴一份),加盖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后交付学校,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后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拍摄公示场景照片存档并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示工作原则上每年5月初和11月初完成。
(四)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
各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尽快一次性集中发放到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柜台激活,不得变通激活方式。学生签名领卡后再发放资助资金,杜绝造成“睡眠卡”。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滞留存有资助资金的学生中职资助卡,否则,按套取国家资助资金处理。
(五)严格顶岗实习学生资助管理
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前学校需组织学生本人再次填写《免学费登记表》,并将顶岗实习学生证明材料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包括实习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班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等。二年级下学期没有享受免学费的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享受免学费。
市直中职学校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前,除报送上述证明材料外,需利用配发的身份证和指纹验证设备再次采集学生信息,并将信息数据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学校不按要求报送实习证明材料的,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可视为学校放弃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三、用好系统,确保资助数据准确及时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已于2016年春季学期正式启用,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我市中职资助相关文件和“系统”工作流程要求安排工作进度,做好有关工作。
(一)资助名单维护
1、维护好学期首月名单。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即3月和9月),各学校要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将符合资助条件的老生和按文件要求拟受助新生录入当月资助名单,生成当期的首月资助名单。名单中拟受资助的老生信息不能遗漏。4月份才进入系统的老生,资助管理部门不得进行审核通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审核通过的,县区属学校需以县区教体局(市直学校以学校文件)正式文件格式报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审核。
2、把握好系统截止时间点。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即4月和10月)系统生成的资助名单将作为本学期截止名单。各学校要在本月完成对新生中受助对象的信息录入,并生成名单提交审核。截止后,本学期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审核添加新的受助对象,并依据截止名单对受助新生进行公示、检查。
3、学期中间月份系统管理。每学期的第三个月和第四个月(即5、6月和11、12月),学校要进行实时维护,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公示和检查工作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督促学校即刻在系统中去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对象。
4、做好结算月份名单维护。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即7月和1月)10日前,各学校要对本学期受助名单最终确定完毕,15日前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完毕,不得再更改资助名单。此时生成的免学费资助名单将作为本学期免学费实际发放名单,各学校和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该名单生成期末结算报表上报。
(二)明确权限,履行职责
系统充分体现了中职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增加了校长审核功能,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资助名单拥有最终审核权限。校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校操作人员提交的资助名单每月进行审核,资助管理部门要按月审核下属学校提交的资助名单。
四、完善手续,确保资助档案管理规范
中职资助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中职学校要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管理。要设立专门档案柜及档案室,将申请和发放等资料分学期建档备查。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建档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统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档案目录可参考附件。
五、强化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高效
(一)加强对异常学生信息的监测和核实工作
同级资助管理部门要在每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对所属学校大龄段(一年级在18周岁以上、二年级在19周岁,三年级在20周岁以上)学生进行一次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学校要及时从“系统”资助名单中删除,确保受助学生准确无误。
(二)加强校外教学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要求,不得为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教学点学生申报资助。联合办学点学生的资助资金在学生学籍所在地申请和发放,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外教学点、联合办学点受助学生的管理。
(三)做好公示期间的检查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资助工作的监管,将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每学期学生资助名单公示期间,资助管理部门要深入学校进行检查,不得以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代替日常监管工作。
(四)加强资助资金管理
1、推行国家助学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县区教体局要积极协调、配合财政部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国家助学金按月集中发放模式,减少资金的流转环节,优化助学金发放流程,缩短资金滞留时间,确保专项财政资金的及时发放和安全。
2、认真做好资助结算工作。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每学期的资助结算工作,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与财务部门对接,保证上报的有关结算报表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将资助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五)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市教体局将在市直中职学校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验证设备,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每学期资助名单确定后由学校负责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受助学生信息库。市教体局组织检查时,不能与信息库比对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出具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市进行推广。
(六)加大对违规违纪的惩处力度
1、 对于学校填报失误、错报、漏报等原因,导致应资助学生进入不了资助名单的,资助资金由学校负责解决。
2、学校凡因学生流失而未及时在“系统”内删除受助学生信息的,按虚报资助人数处理。
3、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中有不符合资助条件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联合办学、校外教学点的学生按虚报处理。
4、中职资助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驻马店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档案目录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驻马店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档案目录
一、学校保存档案目录
1、学校成立资助机构有关材料;
2、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及评选细则等相关材料;
3、学生申请表(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6、公示材料,包括加盖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的公示名单和张贴公示的场景照片;
7、学生外出实习证明材料,包括实习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班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等;
8、本学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
9、财政拨款文件或相关凭证;
10、学生银行卡签领表;
11、银行发放明细(回执单);
12、学生资助工作其他相关档案。
二、同级资助管理部门保存档案目录
1、公示资料,包括公示名单和张贴公示的场景照片;
2、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学生外出实习证明材料,含实习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班级、电话)、实习单位;
4、财政拨款文件或相关凭证复印件;
5、银行发放明细(回执单);
6、对所属学校的监管记录材料;
7、学生资助工作其他相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