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07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严格升旗制度,提出如下规定,请全体师生员工认真执行:
1、升旗仪式在当日早7点30分举行(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
2、“七一”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五、四”青年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时,不举行升旗仪式,但升挂国旗。
3、举行升旗仪式的场地必须保持整洁,环境肃穆,升旗时所有在场人员必须肃立。
4、全体师生要有秩序地整队入场,班主任随班级参加,站在班级后面,其他教职工单独列队。
5、担任升旗任务的升旗手由新生入校军训时选拔。升旗手、护旗手必须经过严格训练方可执行任务。举行升旗仪式时,升旗手、护旗手要着装统一。
6、学校把升降国旗制度纳入常规管理,对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出勤、列队状况、精神状态等进行考评,并作为评比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
升旗仪式秩序是:
1、升旗(奏国歌)
2、升旗开始,全体师生员工面对国旗立正,行注目礼,目光必须随国旗的徐徐上升上移,不得他顾。
3、场外人员在升旗开始时,不得进入学校大门,由值勤人员加以管理,待升旗仪式结束后方可入内。
4、国旗下讲话 讲话人由担任升旗系部选派,有讲话稿,简短而主题突出,教育性要强,系部领导讲话要简洁明了,针对性强,要把握时间节奏,讲话完毕宣布升旗仪式结束。
1、一般每日在7点整,傍晚6点30分,由升旗手按《国旗法》第16条有关要求升降国旗。不得使国旗落地,须妥善保管国旗。如有故意玷污、践踏国旗的依照《国旗法》第19条追究责任。
2、平时工作日的升降国旗(不举行仪式)时,经过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3、升挂国旗后,如遇突然下雨等恶劣天气,须及时降下国旗并收好。
各系部:
就前两次仪式来看,在仪式进行中仍有人员随意进出校门,应在全系部进行宣传,进行教育,以后每周一升国旗要成为定式,现将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个系部按照时间安排的节点提前布置,每周五上午10点,系部要将该部参加下周一升国旗仪式人员,流程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具体布置。
时间安排:另附
9月14 | 建筑系 |
9月21 | 信息工程系 |
9月28 | 财经系 |
10月8 | 教师教育系--英语班 |
10月12 | 教师教育系--老生班 |
10月13 | 教师教育系--新生班 |
10月19 | 艺术系 |
10月26 | 机电系 |
11月2 | 建筑系 |
11月9 | 信息工程系 |
11月16 | 财经系 |
11月23 | 教师教育系--英语班 |
11月30 | 教师教育系--老生班 |
12月7 | 教师教育系--新生班 |
12月14 | 艺术系 |
学生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