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8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在科学研究及成果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现决定开展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限额评审、严格条件、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切实保障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度。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在职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相关管理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评选条件参照《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2.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二级学院(部门)分管科研负责人、科研助理等科研管理工作者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评选采用自愿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所有申报均须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不超过部门教师岗人数的10%推荐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各职能部门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数限推1人。
4.各二级学院(部门)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推选请于1月23日前完成。
四、表彰奖励
1.对获得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称号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授予“必赢626net入口首页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必赢626net入口首页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必赢626net入口首页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荣誉证书。
2.学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获得者可优先推荐上一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申报。
五、材料报送
学校下达评选通知后,请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内部评选工作。各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表于1月23日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396-2916286
科研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