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0浏览量: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推荐选拔部分优秀专科毕业生纳入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计划,进入省内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学制两年)。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促进学风进一步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选拔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日常行为素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各学期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3、身体素质: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二)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要求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三年级学生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各类奖学金或各种荣誉称号。二年级学生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各类奖学金或各种荣誉称号。(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在院期间,因违犯学院纪律而受到过处分的;
2、在院期间,因学习成绩不良而受到过学籍异动处理的;
3、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均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课程处理);
4、有一次公益劳动课不合格的。
二、推荐选拔依据和比例
(一)推荐选拔依据
1 、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计算平均绩点(各课程学分X成绩/总学分)以及实践能力(院、市级以上奖励和各类专业资格证书)进行综合排名择优推荐。其中实践能力加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获得学院有关英语、计算机技能竞赛奖励者加1分(仅计算一次);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证书的,分别加计1 分、2分、4分;
(3)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有证书)的分别加计1分、2分、4分。
(二)推荐选择的比例
按当年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推荐选拔。
三、推荐选拔的程序?
(一)各系院负责向全体学生公布参加推荐选拔的条件(本规定第一条的全部内容);
(二)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愿申请,申请中需说明本人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
(三)教学系(部)组织初评,从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拔,产生初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教学系(部)公章后,报送学生处;
(四)由学生处审核后,在全院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选拔的时间
每年3月份。
五、纪律与要求
推荐选拔优秀专科学生进入本科教育,对学生进一步深造和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都有深刻的影响,各系(部)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工作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对于不按规定执行,违犯纪律的,学院将严肃查处。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