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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日期:2015-07-01浏览量:

为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形成管理合力,形成统一、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书记例会制度

1、召开时间为每单周周一上午10:30分;

2、开会地点设在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办公室;如改变时间或地点,由学生处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各系部书记,没有书记的主任参加,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4、会议主题:汇报上两周学生工作情况,安排布置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传达落实近期上级会议、文件、学校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安排布置重大活动;需要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5、会议纪律:要求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向主管副院长请假;

6、参会之前提前准备好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工作的具体内容,以提高会议效率。

二、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1、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专项工作下达时间,由学生处或团委确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参加人员:学生处分管副处长、负责专项工作专管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学工办主任或团支书,与该专项工作有关的全体辅导员;

3、专项工作会议适用范围大致为:大学生征兵工作;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团干、团支部等评选工作;校内奖学金,文明之星评定发放工作;全校性卫生工作;全校性招聘会;全校性文体赛事活动、迎新、军训等;

4、会议由学生处或团委主持召开,一般放在课余时间,进行会议考勤,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内容,会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向系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三、辅导员交流培训和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安排在每月初单周一下午4:30分,若和书记例会相同时合并召开,不再专门召开上午的书记例会;

2、会议地点:三楼会议室

3、参加人员:各系书记、学工副主任、全体辅导员、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学生工作管理员;每学期第一次全体辅导员例会邀请各系主任参加;

4、会议纪律:要求不迟到、早退、关闭手机或放在静音状态,如有特殊情况向学生处处长书面请假;会议注意记录、发言有文字材料,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和经验交流。

5、会议内容安排:每次都要求3名以上辅导员发言,学生发言介绍具体管理经验,要求内容新、有一定的推广性,系部书记发言、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发言、主管副院长总结发言,会议由主管副院长主持,副院长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时,由学生处长主持会议;

6、会议后对于经验材料和会议的重要内容由学生处整理归档,上网,以利于大家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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